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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家庭暴力是国家、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。全社会应当弘扬互相帮助、互相关爱、和睦相处的家庭美德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、平等相待,不得实施家庭暴力。
法律依据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 第三条
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,互相关爱,和睦相处,履行家庭义务。
反家庭暴力是国家、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。
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。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 第五条
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,教育、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。
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,保护当事人隐私。
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、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给予特殊保护。